航天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者:王猛发布时间:2023-08-09浏览次数:4125

    为了更好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航天学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评审实施要求,具体如下:

    一、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制定、学院名额分配、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等,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37000cm威尼斯办。

各学科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学科评审小组根据学院要求,负责本学科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 博士研究生须在修业年限内,申报年度9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博士生原则上参照《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见附件1-1),硕士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原则上参照《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1-2);德育表现参照《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见附件1-3、附件1-4)。

    (三)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在考虑37000cm威尼斯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2.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使用再次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科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纸质佐证材料。

(二)学科初评

学科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三)学科复评

    各学科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四)名单公示

    学院(学科)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各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学科)公示阶段向所在院(学科)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学科)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月,学院修订并公布评审细则;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科进行初评和复;学院(学科)公示获奖学生名单。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七、本办法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附件1-1:航天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doc

附件1-2:航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附件1-3:航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doc

附件1-4:研究生德育综合表现评定表.xlsx

 

 

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

2023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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