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学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王猛发布时间:2023-10-02浏览次数:384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含),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及资助工作委员会组成如下:

 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教学的院领导

 员: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申报者需要配合辅导员完成资格审查和材料收取工作。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三)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101

-102

公布评选细则。面向本科辅导员开展国家奖学金工作培训。

105日前

完成本科生上一年度综评。学生报名(国奖、国励、国助),配合辅导员完成资格审查和材料收取,准备联评答辩PPT

106

报名名单汇总,资格审查(综评百分比核查)

107

-109

学院各年级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函评。

学院各年级组织国家助学金申报。

学院各年级组织国家奖学金联评:3分钟PPT展示答辩,超时将打断,评委不记名打分,排序择优。

【联评评分项目】学习成绩25分、创新能力25分、社会实践25分、综合素质25

【最终分数计算】最终分数=上一年度综评成绩50%+联评成绩50%(联评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109

学生严格按照附件2、附件7要求在学工系统中填报。

辅导员审核把关,学院初评及审核。

1010

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

1013-1014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在学工系统对本部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完成审核,生成规范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后并将电子版反馈学院。

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017日前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后盖学院章报送至学工部。(注意: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正楷书写,不可以连笔)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报送学工部。

1018-1024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25-1029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附则

本通知由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pdf

2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附件3: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4附件4: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5附件5: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6附件6: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7附件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pdf

 

 

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   

20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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